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
评审办法(试行) |
|||||||||||||||||
为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争先创优,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自2014年起面向本学院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专项学业奖学金。
一、参评学生范围
201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按学校规定属于特殊收费、并已全额缴纳学费的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业工程、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
以下学生不列入参评范围:
(1)定向培养研究生;
(2)在语言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3)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
(4)入学后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二、奖学金名额和奖金设置方案
专项学业奖学金将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社会服务、科研成果、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采取分级差方案,具体等级设置如表1所示,其中参考比例以满足参评条件的学生总数为基础,计算时精确到1个(不到1个的,四舍五入)。
表1 专项学业奖学金设立方案 三、评选方法和流程
专项学业奖学金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将成立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的比例不少于1/3,由学生按班级选举产生。
奖学金获得者将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过班级和评审委员会两轮评选产生。具体流程如下:
1、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发布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后,申请一、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进行报名,不按时提交申请表的不能参与后续评选;三等奖学金无需申请,满足参评条件者可自动获得;
2、学院汇总申请人申报材料后,各班召开班会,根据学院发布的年度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中核定的名额分配方案,通过不记名投票的形式差额推荐一、二等奖学金候选人(候选人不区分奖学金等级),班级将候选人名单及票决结果,按顺序整理后上报学院;
3、由学院召开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讨论班级推荐候选人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不记名投票,并现场统计投票结果,依据申请者获得的票数确定一、二等奖学金获奖名单;
4、在学院网站上对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5、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选结果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审批结束后统一发放奖金。
四、其他事宜
2. 在学生获得专项学业奖学金后如发现其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等有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学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专项学业奖学金全部奖金,并按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参与本项工作的人员,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 学生参评专项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制。
5.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2014年12月29日 |
|||||||||||||||||
附件1
|
|||||||||||||||||
|